因經營發展需要,擬將我公司花果山大道西側、云池路北側330畝場地外公開招租。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租賃場地的基本情況
租賃場地330畝,位于市開發區花果山大道西側、云池路北側地段,目前為毛地。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意向報名人可自行前往租賃場地所在地進行實地考察。
二、租賃場地的用途
租賃場地只能用于建材堆放,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租賃雙方簽署的合同為準。由承租人自行協調解決達到可使用狀況所需的水、電、氣及環保、消防等條件。
承租人不得對租賃場地進行轉租或分租。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1年。
四、招租底價及保證金
1.場地公開招租租金底價為2000元/畝。
2.報名時,競租人需上繳公司競租保證金6萬元,競租成功并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后,競租保證金轉為租賃保證金。競租未成的,在5個工作日內憑競租保證金交納憑證不計息退還;報名后未報價或競租成功后未按規定時間簽訂租賃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承租人的報名資格條件
1、企業法人或自然人。
2、報名人具備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等履約能力。
3、企業法人、自然人的相關經營證照齊全、有效。
4、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無不良信用記錄。
5、報名人和承租合同履行人應保持一致。
六、招租程序
1、報名前,意向報名人須交納競租保證金。競租保證金的交納方式為銀行轉賬。銀行轉賬時須注明款項用途(包括報名人、報名項目名稱)。競租保證金的收款單位: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開戶行:江蘇銀行浦中支行;賬 號:11560188000076878)。
2、對報名人的報名條件進行預審。通過預審資格的報名人,可以進入報價環節。
3、通過預審的報名人進行報價。報價采取密封方式,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底價進行報價,報價最高者取得承租權,如出現并列最高價,則采取多輪報價確定承租人,每次報價以仟元整數遞增。所報價格低于2000元/畝的作廢。
七、競租人報名提交材料
1、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八、報名時間、地點和方法
(一)報名時間:2021年 5月 19日至 6月2日16時。
(二)報名地點:臺北投資公司資源管理分公司辦公室。
(三)委托他人代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四)聯系人:盧先生 13812325313
九、競標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十、租賃合同簽訂
本公告合同所附的租賃合同(草案),為租賃雙方簽署正式租賃合同的重要依據。
附件1.租賃合同(草案)
附件2.租賃安全協議(草案)
附件3.房屋(場地)出租安全告知書(草案)
附件1:
租 賃 合 同
甲方(出租方):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租用甲方土地作為建材堆放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現就土地租用問題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租用土地位置、面積、期限及租金標準
1.租地位置及面積:租用位于本市開發區花果山大道西側、云池路北側(原海濱二組)地塊。租用土地面積為330畝,具體位置見附圖。
2.租賃期限:壹年(自2021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
3.租賃用途:作為建材堆放使用。
4.租賃總額:¥元(大寫:元整)。
二、雙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將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保證根據乙方建設需要及時提供土地,確保不影響項目正常使用租賃地塊。
2.如對租用地塊范圍內項目施工需辦理相關手續,均由乙方協調辦理,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租用期間平整場地不高于現灘地100厘米。所需環保及其他費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土地租賃期間,租用土地的范圍僅限于甲乙雙方所約定的范圍之內,用途僅作為乙方建材堆放使用(見項目平面圖),該租用土地范圍內不得再做其他用途。如有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租賃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當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如遇政府征用或甲方后期開發建設,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應在雙方書面約定的時限內拆除其相關資產并退場,將場地交還甲方。清理場地的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4.租賃場地內有需新建或拆除原有相關設施時,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按甲方要求或作出相應賠償后方可實施,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制止施工或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無論本合同是按何種方式解除或終止,乙方都應在雙方書面約定的時間內退場,乙方沒有及時拆除的資產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該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如不愿接受該資產,甲方拆除、處理這些資產的費用應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拒不退場、交還場地的,每遲延一日,需按照當期日租金的三倍支付場地占有使用費直至實際搬離之日。甲方可采取關閉場地等任何方式要求乙方退場,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租金結算及付款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將土地租金萬元(大寫:XXXX萬元整)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總租金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10個工作日,則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簽訂時,乙方在付清當年租金的前提下,為了保障合同履約的正常運行,乙方須另行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萬元整),在合同期滿后,乙方按約定退場、拆除其可移動資產且沒有任何違約的情況下,保證金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承擔其他違約責任。該保證金不計利息。
四、其它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交通食宿費等)。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期內,雙方遇糾紛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起訴至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倆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 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2:
租賃安全協議
甲方: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邊角地安全工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雙方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1.雙方人員應當堅持原則,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2.雙方應相互配合,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落實。乙方不得拒絕、阻擾甲方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3.乙方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訂并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并針對所查情況,及時向乙方反饋。
2.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時,有權向乙方詢問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指導或提出安檢意見和建議。
3.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對在整改期限內,隱患沒有整改到位的,罰款200—500元;對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合同的履行。
4.甲方對所有邊角進行全面登記,建立“一戶一檔”安全臺賬,加強安全管理。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不得將承包的邊角轉包或分包,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安全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檢查、監督,對違反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止。
3.乙方人員在租用期間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經查證發現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糾正,否則后果自負。
4.乙方有義務在特殊天時(高溫、寒冬、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加強防范應對措施,保護自己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5.乙方就現有邊角地條件進行承包,視同已熟知認可邊角地環境,乙方有義務加強自身與相關作業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學習,有責任約束有關人員的道路不安全行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乙方用電須經供電部門同意并經供電部門專業人員規范安裝,且必須安裝安全保護裝置,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電線質量達到國標,嚴禁私拉亂接。
7.乙方用電要遵守供電所規定,服從供電部門管理,并在各危險處設置“高壓危險,禁止垂釣”等各種安全警示標志牌。
8.乙方場地所用機械(包括值班房)用電的,必須經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規范安裝用電,并設置警示標志。同時,按供電部門提供的變壓器功率,規范使用電量,否則造成后果自負。
9.乙方及所雇用人員(或相關人員)在邊角地區域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附帶責任,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四、附則:
1.本協議與雙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從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月日止。
五、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六、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程序裁決。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存檔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2021年月日
附件3:
房屋(場地)出租安全告知書
為盡到我方告知義務,現將本場所的安全事項告知如下:
1.本場所現有設備及危險源點:。
2.本場所用電負荷:。
3.本場所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風險:本場所周邊環境風險低
4.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堅持每日消防檢查、巡查,及時做好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自查自改。
5.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得在門窗安裝固定鐵柵欄、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不得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保證防火間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6.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電線,大功率電器線路應單獨穿管敷設。電動自行車應遠離可燃物停放,充電時間不超過10小時。人走時必須“關火、斷電、關氣”。
7.不得違法違規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8.如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不得使用、營業。
9.注意其他應避免的安全隱患。
10.發生異常及時通知我方。
告知方: 被告知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