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多利公司標準工業廠房公開招租公告
根據連云港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資產租賃相關文件精神的要求,結合美多利公司實際情況,經臺北投資公司招商引資領導小組研究,現對海州灣中小企業園3#-A幢廠房進行公開招租。
一、租賃物基本情況
甲方將擁有的位于連云港開發區云橋路40號園區內3#-A幢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具體為:廠房面積為2025㎡。
二、租賃物用途
用于救災物資倉庫, 未經臺北投資公司招商引資領導小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的使用用途。
三、競租底價
1.廠房底價8元/㎡·月。2.報名時,競租人需上繳公司競租保證金1萬元,競租成功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競租保證金轉為租賃保證金。競租未成的,在10個工作日內憑競租保證金交納憑證不計息退還;報名后未報價或競租成功后未按規定時間簽訂租賃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租賃期限及付款方式
1、租賃期限3年;以合同約定為準。
2、付款方式: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乙方應一次性支付甲方廠房租金,逾期繳納,每日按當期應繳納租金總額收取5‰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的,租賃合同自行解除,且承租人需按照租金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五、公告期限
2021年6月17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17時止。
六、報名人條件
1、競租企業應是企業法人,不接受以個人名義報名。
2、競租企業提供的營業執照注冊地址必須屬于連云港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經營項目必須符合開發區政府對進入開發區區域內的項目政策要求。
3、競租企業無違法或不良信用(經營)記錄,無債權債務糾紛。
4、競租企業的相關經營證照齊全、有效。
5、競租企業具有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能力。
6、競租企業須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7、競租企業和承租合同簽署人應保持一致。
七、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21年6月21日9時至2021年6月21日17時止;
2、報名地點:美多利科技創業園商務中心3樓眾創空間;
3、報名聯系人:劉先生聯系電話:13905138033
4、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5、報名時需攜帶材料
5.1填寫清楚、完整的競租資料。
5.2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加蓋公章;注冊地址須在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5.3委托他人代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5.4報名人提供的所有資料都要加蓋公章。
5.5報名時提供競標保證金銀行轉賬回單。
美多利資產發包小組對報名方進行資格審查,于2021年6月21日18點前,對符合條件的報名方進行通知。
八、競租保證金及其繳納、退還方式
1、本次競租保證金為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
2、符合條件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2021年6月21日17:00前(以入賬時間為準)將競租保證金匯入美多利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現場繳費。繳款方和報名方必須一致。(涉及匯款的,建議匯款賬號與報名方一致)
收款單位:連云港美多利科技創業園有限公司;
開 戶 行:江蘇銀行浦中支行;
銀行帳號:11560188000078405。
2、競租方獲得承租權的,其繳納的競租保證金直接轉為租金/履約保證金。競租方獲得承租權后放棄承租,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3、未獲得租賃權的競租方,其繳納的競租保證金在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九、提交報價單
符合條件的競租方憑競租保證金匯款單/繳款收據,于2021年6月21日17:00前提交報價單,報價單需按租賃方提供的報價單格式填寫,并進行密封報送,租賃方對競租方上交的密封報價單進行統一封存保管。
十、競租時間及地點
1、競租時間:2021年6月22日9時(如遇特殊情況,競租時間另行通知)。
2、競租地點:美多利科技創業園商務中心3樓眾創空間。
十一、競租流程
1、由工作人員對競租方提交的報價單進行現場拆分,并宣讀各競租方報價,以價高者獲得承租權。如遇報價相同的,進行二次報價,直至確定承租方。
2、競租方報價低于租金底價的視為無效報價。
3、獲得承租權的承租方若當場放棄承租權,則按第二順序方承租,若第二順序方放棄承租權,則轉為第三順序方,以此類推,但無效報價除外。凡放棄承租權的承租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4、如只有一個競租方的,以底價取得承租權,具體約定以合同為準。
5、競租結束后,現場向承租方發出《租賃通知單》。
6、未能確定承租方的,由我公司另行對外公開租賃。
十二、租賃價格
租賃價格按獲得承租權的競租方報價執行;
十三、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繳納
承租方繳納的競租保證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租金,余下的租金在收到《租賃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按合同約定繳納,并簽訂租賃合同。
逾期視同承租方放棄租賃資格,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美多利公司對另行對外公開租賃。
十四、特別約定(合同中需注意的主要事項)
1、本租賃場所經營生產之前必須證照齊全,在開發區內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十五、相關規定(可對此次競租流程、現場秩序、操作等進行補充說明)
1、租賃會場由我公司指派工作人員負責維持秩序,參加競租人員憑競租保證金收據和本人身份證,按規定依次進入租賃會場,謝絕非工作人員和未參加競租人員入場。
2、參加競租人員擾亂競租會場或有惡意串通報價等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參加競租資格。
3、競租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競租人員必須服從場內工作人員管理。對有違反會場紀律者,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的,取消其參加競租資格。
十六、風險提示
1、競租方參加競租前,需實地對租賃物進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認可,自愿承擔由此帶來的租賃風險。
2、競租方獲得租賃權后,不得以對租賃的現狀不了解等理由放棄承租權,否則,我公司有權沒收競租保證金。
連云港美多利科技創業園公司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標準工業廠房租賃合同(草案)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及用途:
1、租賃物座落:。租賃廠房面積為平方米。
2、租賃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用途。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租賃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年租金20%承擔違約金。
3、乙方租賃房屋從事相關工作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不得污染和影響周圍環境;如果乙方違反約定,發生污染和影響環境的行為,乙方應負責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賠償、費用、罰款及法律責任。
4、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由乙方按相關法律規定自行解決、自行管理并自行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園區的環境和物業由甲方負責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3 年,2021 年7 月1 日起至 2024 年6月30日止。
2、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洽談并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1、經甲、乙雙方約定,廠房年度租金為元,物業管理費、水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
2、租賃費用支付采用先付后租方式。
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乙方應一次性支付甲方當年廠房租金(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人民幣元 (大寫:整 )。其他年度租金乙方在當年7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第四條 場所的使用和維修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使用權。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和相關設施設備,如需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負責廠房安全,協助乙方管理相關物資。
第五條 租賃物的轉租和歸還
1、乙方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出借、抵押于第三方,如發生轉租、出借、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按年租金30%承擔違約金并賠償甲方一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以及可得利益損失。
2、租賃合同期滿后,如雙方不能達成續租協議,本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第六條 其他有關約定
1、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協商解決,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的拆遷,政策規劃調整等原因,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及時處理租賃物內遺留物,并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3、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做到合法使用,并與甲方簽訂《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協議》,執行相關管理規定。如乙方違反規定造成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一切損失賠償、費用、罰款和法律責任。
5、乙方可根據自己需要特點合理裝修和改造,裝修改造不得損壞租賃物的主體結構,裝修改造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并由甲方無償收回。
第七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書面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賃款項后生效。
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 法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安全協議(草案)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為加強租賃區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甲方應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質證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完整或虛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合同的履行。
3.甲方要向乙方書面交清地下管網、危險源點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所查情況,及時向乙方反饋。
5.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時,有權向乙方詢問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指導或提出安全檢查的意見和建議。
6.甲方對轄區內所有租賃單位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加強安全管理。
7.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對乙方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規、甲方的規章制度、應急演練等),并建立相關培訓臺賬。
8.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對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合同的履行。
9.發現乙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求乙方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及時向所在地的安監、消防、質監等部門報告。
二、乙方權利和責任
1.乙方應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2.乙方必須對自己提交的所有資質證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并承擔一切因此產生的影響和責任。
3.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消防及正確使用特種設備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乙方必須經常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各類電器和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規定;安全閥等應定期校驗,嚴禁超壓、違規使用。
6.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7.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破壞甲方原有的設施,對場所的公用設施要自覺維護,一旦損壞將無條件賠付并及時恢復。由于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家屬、臨時用工、參觀人員、裝運人員等一切出入該區域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或有關安全方面的培訓,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并建立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進入本區域人員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嚴禁存放超過國家法定數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學危險品,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險品,必須取得相關合法手續。
10.乙方對甲方現有固定的電源線路,嚴禁私自更改或違章搭接,對必須更改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實施。若私自接線,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拆除,有權拉閘停止供電。禁止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11.乙方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儲存商品、貨物的庫房及生產車間嚴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爐子直接取暖。車間、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
12.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確保完好使用。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房前門前及道路兩側堆放商品雜物等。
13.乙方使用電焊切割等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并按要求進行作業。嚴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體,出現事故或給他人造成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14.乙方在租賃期間,有需要在租賃場所居住的職工或臨時用工人員,必須及時報告甲方。乙方對在租賃場所居住或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負責,發生傷亡事故時,乙方承擔全責。
15.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6.乙方在特殊天時(高溫、寒冬、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在承租(承包)區域內加強防范應對措施,保護自己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并依法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并視事故嚴重情況向相關政府部門報告。
三、附則:
1.本協議與雙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場地)出租安全告知書(草案)
:
為盡到我方告知義務,現將本場所的安全事項告知如下:
1.本場所現有設備及危險源點:本場所無設備
2.本場所變壓器容量: KVA
3.本場所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風險:本場所周邊環境風險低
4.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堅持每日消防檢查、巡查,及時做好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自查自改。
5.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得在門窗安裝固定鐵柵欄、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不得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保證防火間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6.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電線,大功率電器線路應單獨穿管敷設。電動自行車應遠離可燃物停放,充電時間不超過10小時。人走時必須“關火、斷電、關氣”。
7.不得違法違規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8.如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不得使用、營業。
9.注意其他應避免的安全隱患。
10.發生異常及時通知我方。
被告知方: 告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