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可明
江蘇海鹽區是全國主要人工鹽產區之一。她分布于今連云港、鹽城、南通三市沿海,因淮河貫穿其間入海,所產海鹽史稱“淮鹽”。淮鹽生產歷史悠久,兩宋起即走在其他鹽產區之前,其經濟貢獻、文化貢獻向為全國鹽業翹楚。對此,史乘均有記載,而考古發掘成果則驗證其古老凝重的身份。
史乘記載的淮鹽發展史略
《說文解字》稱:“古者夙沙初鬻海鹽”。鬻本賣意,在此為煮。 “夙沙”當是中國人工鹽的創始者。《呂覽》注稱:“夙沙,大庭氏之末世。”《莊子·胠篋篇》:“昔者容成氏、大庭氏、……神農氏。當是時,民結繩而用之。”說明夙沙氏為神農炎帝時的一個人或一個部落。《中國鹽業史》推斷說,夙沙氏是一個長期居住在山東半島膠州灣的古老部落,與洪荒時期的炎黃部落同期且有密切聯系,因與海為鄰,首創煮海為鹽,并在商周時推廣了煮海為鹽技能。
著名歷史學家翦伯贊在其主編的《中國史綱要》第一章第二節《商的興起·商王朝的建立和發展》中寫道:商朝的統治中心在今河南中部以東延伸至山東邊境,至武丁時(公元前1325——1266年)四出征伐,對鬼方、人方等方國進行征討,擴大了領土,俘獲了大批人口,掠取了大量資財。膠州灣南鄰的海州灣(今江蘇省連云港市境沿海)夏商時屬徐州人方東夷,是商朝征伐及掠奪的對象。商朝的東征,加速了膠州灣人口的向南遷徙。此前膠州灣煮海為鹽技能是通過少量且不連續的人口自然流動“捎帶式”傳播到了海州灣一帶,商朝的領土擴張迫使膠州灣煮鹽者大批南遷于此,海州灣的煮鹽業也即興旺起來。
西周王朝建都于豐鎬(今陜西長安縣),實力強大,控制了關中平原、河北、山東及江淮地區,接受各諸侯國進貢珍稀物品,并開始對食鹽生產予以掌控。《周禮·天官·鹽人》稱:“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賓客,共其形鹽、散鹽(即海鹽)。”《尚書·禹貢》說:“海岱惟青州,……厥貢鹽絺,海物惟錯。”位于渤海、泰山之間的青州,向周天子進貢細葛布及海產品,還有人工生產、很為精貴的海鹽,被周王朝僅用來祭祀天地神靈、王室食用、招待賓客。西周時,連云港市屬青州人方國(東夷),青州進貢西周朝廷的海鹽應當包含連云港市鹽區所產淮鹽。
春秋戰國時,今連云港市境先屬魯后屬楚。《史記?貨殖列傳》記載:“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此東楚也。……夫吳自闔廬、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喜游子弟,東有海鹽之饒……。”此為正史對淮鹽的最早記載。漢時以方位定海域之名,今天的黃海其時均習稱“東海”。《史記》此段記載說明春秋時“煮海為鹽”已突破“青州”一域,向南向北大有擴展,向南已越過江蘇沿海而至浙江,江浙海鹽致春秋吳國、西漢吳國均很富庶。
《新唐書?志第四十四?食貨》:“……負海州(今連云港市境)歲免租為鹽二萬斛以輸司農。青、楚、海、滄、棣、杭、蘇等州,以鹽價市輕貨,亦輸司農。”連云港市境淮鹽產量豐碩,官府允準業鹽人以鹽代替丁租繳納,或以鹽易官府所需物資代替丁租。劉晏任職唐王朝財政官主管鹽鐵期間(760——780年),在全國設立十監、四場來管理食鹽運銷,在淮鹽區就設有海陵(屬揚州)、鹽城二監和漣水場,并在揚州設有緝捕私鹽的巡院。
北宋《南兗州記·楚州》記載:“上有南兗州鹽亭(煎鹽場所)一百二十三所。縣人以魚、鹽為業,略不耕種,擅利巨海,用致饒沃。公私商運,充實四運,舳艫往來,恒以千許。”是時淮鹽產地之一的今江蘇鹽城一帶制鹽工場鹽亭星羅棋布,鹽業大興。
《宋史?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貨下四》:北宋時,淮鹽區已經成為全國最主要的產鹽區。“其在淮南曰楚州鹽城監,歲鬻十一萬七千余石,通州(今南通)豐利監四十八萬九千余石,泰州海陵監如皋倉小海場六十五萬六千余石,……海州板浦、惠澤、洛要三場歲鬻四十七萬七千余石,漣水軍海口場十一萬五千余石,各給(銷售于)本州軍及京東之徐州,淮南之光、泗、濠、壽州,兩浙之杭、蘇、湖、常、潤州、江陰軍。”“國家煮鹽之利以三分為率,淮東居其二。”史載南宋維持淮河以南半壁江山,偏安一隅,與金對峙,尤加重視發展淮南鹽區以鹽利資國。理宗寶祐五年(1253)殿中侍御朱熠言:“鹽之為利博矣。以蜀(井鹽)、廣(海鹽)、浙(海鹽)數路言之,皆不及淮鹽額之半。”所以南宋人說:“天下大計仰東南,而東南大計仰淮鹽”。
《元史·百官七》記載,至元十四年時,兩淮有鹽場29個。至元十六年(1279),元廷下達淮鹽區產鹽定額為587623引,折合23504萬斤,居全國各鹽區之首。文宗天歷年間(1328——1329),元代全國鹽產達最高峰250余萬引,其中淮鹽仍為最高,達950075引,合3.8億多斤,為朝廷創造鹽利中統鈔2850225錠。這個產量水平及鹽利一直保持到至順四年(1333)達23年之久。元代各項賦稅收入中,鹽稅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國之所資,其利最廣者莫如鹽。”“國家財賦,鹽利為盛。”在鹽課收入中,兩淮所占比重最大。“國家經費,鹽利居十之八,而兩淮鹽獨當天下一半。”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淮鹽稅收約占元朝貨幣總收入的60%左右;天歷二年(1329),淮鹽利稅占朝廷財政收入的80%左右。順帝至正十一年(1351),大規模農民起義風起云涌,淮鹽區不久被農民起義軍張士誠控制,元廷徹底失去了最豐厚的淮鹽稅利,國力、軍力斷崖式下降,終被朱元璋趕回漠北草原。
明代立國時,淮鹽區共有鹽場30個。《明史?食貨四?鹽法》記載:“兩淮……洪武時,歲辦(年產)大引鹽35萬2千馀引(引重400斤),……(商人以物易鹽外)歲入太倉(國庫)馀鹽銀共60萬兩。”其他較大鹽區年入太倉鹽利銀依次為:浙江14萬兩,長蘆12萬兩,山東5萬兩……。晚明人汪氏編著的《古今鹺略》載:“國家鹽課大小引目220余萬斛,……長蘆、山東價廉,課充惟淮鹽居天下之半……。”
有清一代,淮鹽產量、鹽稅又均有較大增長。《中國鹽業史》載,清代乾、嘉、道三朝,淮鹽最高產量有七、八億斤,約達全國鹽產量三分之一。嘉慶《兩淮鹽法志》稱:“……鹽課居賦稅之半,兩淮鹽課又居天下之半。”光緒二十九年(1903)兩江總督張之洞有言:“查淮鹽厘課(即鹽稅和鹽厘),每年六百數十萬兩。”其時朝廷鹽稅鹽厘總入1365.9萬兩銀,淮鹽貢獻了總額近半。
考古發掘成果實證了淮鹽發展脈絡
制鹽是實體產業。煎鹽需要灰場、灶舍、煎灶、煎鍋(陶器或鐵制)、柴草、舀鹵及出鹽工具等,日曬制鹽需要鹽田及其生產工具,煎或曬制鹽均需引進海水,鹽產品需要倉庫存放。在漫長的歷史變遷中,等等物質性的制鹽生產要素都可能成為鹽業遺存,成為今天鹽業考古發掘的目標指向。
葫蘆山史前遺址 2021年考古人員在連云港市云臺景區葫蘆山史前遺址考古發掘中,發現新石器時代器物68件,專家推斷其中部分陶器可能與制鹽有關。(資料來源:南京博物院2022年11月17日“江蘇地域文明探源工程——唐宋元明港口與對外交流課題之鹽業考古課題推進會”,連云港市文保所文物考古2022年11月29日發布)新石器時期距今11000——4000年,炎黃時代距今5000——4000年,即炎黃時代處于新石器時期的晚期。而正是在這一時期,膠州灣先民開始從事煮海為鹽作業,且在其后向南傳播煮鹽技藝到了海州灣。如果認定這68件新石器時代器物中的部分陶器用于煮鹽,那應是煮海為鹽技藝最初在海州灣得到應用的標志。
尤莊鹽業遺存 2022年11月上旬,2023年2——3月、6月、12月,南京博物院與連云港市文物保護和考古研究所,對列入《中國文物地圖集·江蘇分冊》的連云港市海州區板浦鎮尤莊村東部的神墩遺址(被確定為商周時期遺址)、帽墩遺址(被確定為漢代封土墓)進行勘查、勘探、補充勘探,認定為一處鹽業遺址聚落群,包含數個面積在7000——10000平方米的遺址,涉及面積約300萬平方米。在西周制鹽遺存中,清理出各類不同時期遺跡40多處,有煎鹽灶址1座、淋鹵灰坑10座等,出土制鹽用的厚胎紅陶器殘片等200余件。經對鹽灶內填土和采集到的炭屑樣品進行碳十四測年,年代約在公元前780——410年間。專家共識:尤莊遺址主體為西周晚期至東周時期,具有一定規模的鹽業遺址群,說明此處已有規模化鹽業生產,且尚有更早期制鹽遺址存在的可能。
鹽倉城遺址 1962年在連云港市干于區發現,為春秋時莒國鹽官駐地,專司鹽業生產、鹽品收儲、轉運上納等管理。(資料來源:南京博物院2022年11月17日“江蘇地域文明探源工程——唐宋元明港口與對外交流課題之鹽業考古課題推進會”,連云港市文保所文物考古2022年11月29日發布)《江蘇省志·鹽業志》記載:“鹽倉城,是贛榆境內著名的三大古城之一,建于春秋戰國時期。該城遺址在今贛榆縣龍河鄉境內,城池為方形,城墻用黃土夯成,東西南北各長約千米。城外圍約6公里,內圍為4公里,城墻現存西南、西北兩段殘垣,各高約5米,寬約20米。……現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另據史料記載,該鹽倉城至漢代時,還得到修繕或重建,繼續作為淮鹽集散地使用。
尹灣漢墓簡牘 1992年東海縣尹灣漢墓出土,揭示了漢代東海郡朐縣設置鹽官的歷史信息。(資料來源:南京博物院2022年11月17日“江蘇地域文明探源工程——唐宋元明港口與對外交流課題之鹽業考古課題推進會”,連云港市文保所文物考古2022年11月29日發布)該簡牘被考古專家譽為中國最早檔案資料,文字近4萬,內容涉及西漢政治、經濟、軍事及社會生活諸方面。簡牘記載,西漢成帝元延年間(公元前12年——前9年),東海郡朐地設立鹽官,駐在地今連云港市灌云縣伊蘆鄉,并在北浦(今連云港市海州區板浦鎮)和郁州(今連云港市境云臺山)設有派出機構。簡牘文字為:“伊廬鹽官員卅人,長一人,秩三百石。丞一人,秩二百石。”“北蒲鹽官員廿六人,丞一人,秩二百石。”“郁州鹽官員廿六人,丞一人,秩二百石。”該簡牘所記成帝時所設鹽官,當與武帝時實行鹽鐵官營、在大產鹽區設置鹽官,有先后承繼關系,均為漢廷對連云港地域鹽業的管理機構,說明此地淮鹽生產未曾中斷,且所產鹽量較大。
唐代取鹽處 連云港市云臺山麓白果樹村有一棵高達二十多米的白果樹,為云臺山風景名勝中的國家級古樹。唐代官府在該樹生長處設有“取鹽處”,方便山民購鹽。唐代,淮鹽生產興盛一時。唐乾元元年(758),第五琦為鹽鐵使,“就山海井灶收榷其鹽”,“盡榷天下鹽”,于山海井灶近處設官“收榷”并“出糶”食鹽。此“取鹽處”既為官辦,便利百姓就近買鹽,那設置時間當在乾元元年至永泰元年(765)間。因永泰三年后唐廷采納轉運、鑄錢、鹽鐵租庸使劉晏的改法舉措,實行食鹽“于出鹽之鄉置鹽官,收鹽戶所煮之鹽,轉鬻于商人,任其所之,”即商運商銷就場專賣制,此時百姓食鹽購買于商而非購取于官。
鹽城丁溪村遺址 以鹽命名的城市——鹽城,是淮鹽的主產地之一,建有中國海鹽博物館。該地歷史上有為鹽場、農村捍海而建的范公堤、為運鹽而筑的串場河。2016年,由南京博物院牽頭對鹽城丁溪村遺址進行考古發掘,發現了制鹽遺存房屋、煎鹽爐灶、明代的鹵水溝等。在范公堤、串場河沿線還發現了與制鹽密切相關的遺址五十多處。在這些制鹽遺址處都發現有草木灰、紅燒土堆積,專家推斷,這些制鹽遺址年代為自宋代延至清代,制鹽工藝屬煎鹽“淋灰法”。
煎鹽盤鐵 1970——1991年在南通市如東、海門,先后出土煮鹽用盤鐵7塊,呈三角形,最大的2塊各重約1噸,長直邊180厘米左右,厚9厘米。將其拼接成圓盤、鍋狀,面積9.2平方米。經考證,該批文物為宋元時期煎鹽工具。盤鐵亦稱鐵盤,由多塊三角形鐵板拼成,填以石灰彌合縫隙,四周以竹篾包裹鑲邊,成鍋狀,用以煎鹽。經刈草于蕩、燒灰于場、曬灰淋鹵、歸鹵于池、石蓮試鹵幾道工序后,舀鹵入盤,燃薪煎熬,即可得鹽。
鹽田遺跡 2022年前,連云港市在市區建設園博園工地發現了11處明末清初的鹽田遺跡,采用的是日曬法制鹽工藝。1997年9月出版的《江蘇省志·鹽業志》則收錄有保留在連云港市干于區的明代鹽田遺址。明代前期淮鹽以煎為主,嘉靖朝時(1521——1566年)淮河以北鹽區漸行日曬制鹽法,建有露天鹽田,利用陽光和自然風蒸發海水濃縮、結晶成鹽。日曬制鹽,較煎煮制鹽,產量高而成本低,工力亦省。
考古發掘之于鹽史研究的意義
對人類而言,食鹽與糧食、空氣、水同等重要。無論是人類自身對食鹽使用價值需求的不可或缺,還是官府對食鹽剩余價值的掌控與追求,都使得鹽業始終享有繼續存在及不斷發展的機會。新的鹽業遺存的發現與考古發掘的成果,可以數次重復既往考古成果對鹽史的認定,亦可能有突破原有共識產生新的認知的史實。總之,有利于將鹽史更合乎原始規律地串連起來,為更深入地研究鹽史提供尤為翔實的材料。
研究鹽業史,應該是從現有史料與已掌握的史實出發,對尚存的疑問進行探究,通過史料與史實相對應來比較考量,還原鹽史面貌,方可得出恰當結論。所謂“論從史出”,而其前提必定是史有物證,即有歷史遺存來實證。因此,鹽業考古發掘對鹽史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涉鹽考古發掘有利于了解鹽業的歷史軌跡及其相應文化。已有的鹽業史乘,或由時人依實而撰,或由后人依史依傳、結合當時的史跡而追述。由于時代的局限性,資料收集未必齊全,史實考證未必透徹,歷史認知未必完全公允,而致即使是信史,也難免存有瑕疵。新的更多的涉鹽考古發掘成果與已有的史乘融合起來,更多替換既往的相對科學的合理推衍,以實避虛,以存在取代臆想,會進一步扎實地豐富淮鹽史。而淮鹽作為中國鹽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其發展史因考古發掘不斷有新的成果而豐滿,也充實了中華鹽史的內涵,使在世界鹽史中地位顯赫的中華鹽史中的那些被漫漫歲月洗刷掉的細節得以重現,被沉沉歷史粉塵掩蔽的風華重新綻放。
尤莊遺址外,江蘇省境其他幾大涉鹽考古發掘成果,確實起到了驗證淮鹽史乘、豐富淮鹽歷史的重要作用,此處不再贅述。而尤莊考古發掘成果,則不僅僅驗證了淮鹽歷史悠久這一概念,其獨特重要的意義在于對史乘述及淮鹽歷史定義的突破。《中國鹽業史》只在推斷夙沙氏首創煮海為鹽后,進一步推斷“大概在商、周之際,就已在當地推廣和普及煮鹽”,而未有論述“推廣和普及”的具體鹽區與其具體情形,當然不會論及淮鹽區規模生產始于何時。《江蘇省志·鹽業志》亦僅概言“江蘇鹽業生產歷史悠久,……春秋吳王闔閭時期,就開始在海州(今江蘇連云港市)、揚州、蘇州以東經營海鹽。”此外亦未見有其他史乘記載江蘇境內淮鹽發端早于春秋時期。
尤莊遺址考古發掘結論是,西周至東周時期,此處即已有規模化鹽業生產,突破了史乘對淮鹽發祥時代在春秋的認定。尤莊遺址考古學意義重大:“尤莊遺址為首次發現的江蘇沿海地區先秦時期的制鹽遺址。為探討東部沿海地區鹽業生產與社會文明發展提供了新材料,對于探索早期沿海地區手工業的起源和發展,研究先秦時期鹽業生產格局的地理架構、海岸線變遷等具有重要意義。”更為可貴的是,尤莊鹽業遺存的發現,將淮鹽規模化生產由史書模糊記載的始于春秋確切地提前到了西周。如果再能發現并發掘出更早期制鹽遺存,則更能進一步證明江蘇境內的海鹽生產歷史遠超三千年。
正是有了規模化生產,青州向西周天子進奉的食鹽中才有淮鹽的份額。食鹽價值的不可替代性決定了鹽業必得以賡續,也才有了后來的春秋莒國在連云港市境建鹽倉城以收儲淮鹽或進貢于王廷或轉運銷售獲取鹽利,才有了兩漢至明清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持續發展。至于葫蘆山史前遺址發掘的新石器時代器物中的部分陶器,確存在是淮鹽最初生產工具的可能,與專家“以有推無”認為尤莊尚有更早期制鹽遺址存在的可能,都去除“可能 ”而為史實,當然尚需考古發掘來最終實證,確也是淮鹽史研究、中國鹽史研究的一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