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31位全國人大代表向大會提交聯名議案,建議制定《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以及改革舉措、工作保障等,從根本上解決改革中面臨的突出問題,為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是黨和國家一項具有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7年啟動實施至今,已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和經驗。但代表們認為,“新時代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仍然任重道遠”。
代表們表示,當前我國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在技術技能、素質結構、體制機制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障礙。從改革推進情況看,面臨一些部門、地方和企業對其重要性、系統性和長期性認識不足,民營企業落地落實難,外資企業、中小微企業、傳統低端制造業和“三新”領域企業參與度低,制造業崗位吸引力不夠、高技能人才缺乏、年輕人不愿意進工廠等突出問題。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譚天星代表認為,制定《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促進法》,對于鞏固“產改”成果,持續深入推進改革,全面提高產業工人素質,發展壯大工人階級隊伍,不斷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立法,是體現工人階級領導地位的政治要求,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破解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難題的關鍵之舉。”譚天星代表說。
事實上,制定《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促進法》已經具備一定的制度基礎和實踐基礎。2017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改革方案以來,中央出臺關于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有關文件總計14部,各部委出臺相關文件54部,全國總工會出臺有關文件7部,為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奠定了較為堅實的制度基礎。同時,中央和地方在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中的工作實踐,為“產改”立法提供了參考。
值得關注的是,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在總則部分增加了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專門條款,實現了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入法。
對此,31位代表在議案中建議,加快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立法進程。代表們建議,《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促進法》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闡述立法目的、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的定義、目標任務、基本原則,明確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領導體制、貫徹落實協調機制和保障措施等內容;“產業工人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明確產業工人隊伍思想政治引領、產業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產業工人工會工作創新等內容;“產業工人技能形成體系構建”,明確完善現代職業教育制度、改革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統籌發展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改進產業工人技能評價方式等內容,并對打造更多高技能人才和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穩定就業作出規定;“產業工人隊伍建設促進”,對創新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網絡載體、打造網絡學習平臺、推行普惠性服務作出規定;“產業工人發展制度創新”,明確拓寬產業工人發展空間、暢通產業工人流動渠道、創新技能導向的激勵機制、改進勞動和技能競賽體系和加大對產業工人創新創效扶持力度等內容;“產業工人隊伍建設保障”,明確加強法治保障、完善財政和社會多元投入機制、完善產業工人勞動經濟權益保障機制等內容;“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監督檢查”,明確監督檢查、信息反饋、績效評估等內容。此外,要對促進法的施行時間進行規定。(工人日報 時間:2023-03-07)